为进一步加强华东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华东理工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校学〔2007〕47号)精神,现就学校二○○七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我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任职条件及材料
1.任职条件
初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按照校学〔2007〕47号文执行。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和工作实绩鉴定材料
初聘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07年10月30日前已经公开发表(出版、鉴定通过等)的学术、技术成果,需提供一套申报表中填写的全部学术、技术成果的原件,由评议组办公室公示一周。初聘正高级人员需从上述材料中选择主送材料三篇(本、项),初聘副高级人员需从上述材料中选择主送材料二篇(本、项);主送材料和附送材料均为一式六份,其中一套是原件。
初聘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07年10月30日前工作实绩鉴定材料,需提供一套申报表中填写的全部工作实绩的原件,由评议组办公室公示一周。全部工作实绩材料均为一式六份,其中一套是原件。
初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和工作实绩鉴定费用,每套材料校外200元,校内100元,原则上校内与校外专家之比为3:2。同时收取申报各级各类职务手续费,每人150元。评议费、手续费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三、聘任组织
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本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校思想品德考察组对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进行考评;校教育教学考察组对申请聘任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评。
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组结合校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校教育教学考察组的意见,以及专家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的鉴定意见,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聘任的意见,报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四、聘任程序和日程安排
2007年11月16日前,应聘者到人事处或学工部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有效证明和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交评议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应聘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007年11月下旬,评议组办公室对所收集到的材料等信息进行公示。
2007年11月底,校思想政治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2007年12月23日前,评议组完成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和工作实绩鉴定,并结合校思想政治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提出聘任建议。
2007年12月底,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聘任。
华东理工大学
2007年10月30日
附:1、 华东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相关表格.rar
2、 《关于〈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第五条“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说明》.doc
3、 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