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9]188号)文件精神,现在开始启动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资助对象和评审条件:
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金额为2000元/年,评审条件原则上为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同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在学院公示2-3天。
2、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编制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3、10月30日前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递交学工部。
4、学校整理、审核、汇总后公示。
5、11月上旬学校上报教育部。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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