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下简称中央16号文件)颁发5周年,上海市在全市高校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我校为推荐高水平研究成果参加评选,特此在全校范围内征集符合要求的要求成果。
一、 申报类型
申报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主要是指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和调查报告(含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其时限要求为2004年8月至2009年9月。著作类的时限确定以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论文类及公开出版的调查报告类的时限确定以首次公开发表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的调查报告的时限确定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
二、 奖项设置及申报数额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设一、二、三等奖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包括著作类、论文类及调查报告类)每类限报3个。
三、申报材料的形式及内容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材料均以个人名义申报。合作作品以第一署名人名义申报。由课题项目组等名义联合撰写的集体作品以课题项目负责人的名义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文章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丛书、教材和译作等不参与此次评奖)。
申报者须填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其中:
(1)著作类成果:每份《申报表》后均应附著作样书一本,且须在著作封面右上角加贴醒目标签,标明申报人、申报单位。
(2)论文类成果:每份《申报表》后均应附论文材料一份,包含论文原文及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等。
(3)调查报告类成果:每份《申报表》后均应附调查报告材料一份,若有其它佐证材料应同时附上。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7份,左侧装订。
2.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2009年11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各单位将电子版材料 发送至学工部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沈海涛; 电话:64253524
附件1:《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见附件通知内;
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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