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级心理委员队伍的管理机制,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和调动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积极性。以使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到位、稳步发展。现制定以下工作指南:
一、岗位设置:
原则上每个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两名,1名男同学,1名女同学,通过辅导员、班导师推荐、班级选举等程序确定。担任心理委员的同学需具备一定的岗位要求,一般考虑学生的岗位能力、个性特质和外部条件三个维度。
岗位能力主要有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的能力、语言表达的能力,情绪管理能力。
个性特质主要考察亲和力、主动关心同学的意识,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外部条件要考虑学生的基础学习条件,心理学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家庭的综合情况和学生自身的生理外部条件,要自愿并遵守保密原则。
二、岗位职责:
1、积极选修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干预的常识,学习心理辅导技术,提高和完善自我心理素质。
2、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能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并在需要的时候寻求心理咨询教师的帮助。
3、定期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和工作例会,交流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本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报告班级同学总体心理状况。
4、协助、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和本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5、善于发现班级同学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或困扰以及重大应激事件,及时向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三、培训与考核
1、培训:按《华东理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培训方案》执行。
2、考核:在学院学工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兼职心理辅导员组织考核,根据心理委员的具体工作、培训等情况给出考核结果。
3、评优:班级心理委员享有其他班级干部相同的权利和待遇,参与社会工作奖等评选;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十佳班级心理委员”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