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东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5-22    发布人   访问次数: 592
华委字〔2006〕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华东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4号令)、中共中央上海市委办公厅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华东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定位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他们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校、院(系)各级党政领导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分认识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辅导员队伍,要在辅导员队伍的选拔、任用、管理、培养和发展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二、严把辅导员选聘的入口关,坚持合理配备与严格选拔相结合
        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师生数量比来配足、配强辅导员。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全日制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不含校机关的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工作人员)。各院(系)每个年级应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应兼任一定工作量的辅导员工作。在核算配备比例时,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可按专职辅导员的三分之二折算。本科学生总数超过500人的学院应设置专职团干部岗位。各学院(或单位)的研究生工作岗应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明确到人;研究生招生人数超过200人的学院(或单位)应设置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继续探索辅导员的矩阵式配备模式,在学生数超过1000人的学院,遴选有专业能力的辅导员兼任党团建设、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咨询辅导、学生事务管理等专业辅导员。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优中选优的方式物色高素质的合适人员担任辅导员。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系)等相关单位组成辅导员选拔小组,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辅导员的选聘可以从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党员毕业生中选拔,可以从在读研究生中挑选优秀学生党员担任或是选调一些师德好、学识高,受学生普遍欢迎的业务教师兼任辅导员工作。
        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身心健康,并且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学生辅导员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具备较高的专业化的职业能力和水平,专职辅导员选聘要实行公示制,在校内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以确保选聘质量。
三、规范辅导员工作要求,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要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实际,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组织的管理和学生骨干的培养工作,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做好学生的事务管理和咨询辅导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大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学生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或《学院学工委主任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要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坚持理论指导实践,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贴近学生,更具针对性、感染力和实效性。学生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要抓好学生党建工作,要以党团建设为核心,推动其他各项工作;要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要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要加强大学生的职业发展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加强学生网络思想政治工作、贫困生的帮困助学工作以及其他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要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同时学校积极鼓励学生辅导员适当承担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坚持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校院各级党政领导要像培养业务学术骨干那样,重视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花大力气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辅导员,鼓励其向规范化、职业化和专家化方向发展。对辅导员队伍中尚未达到研究生学历的,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攻读硕士学位;已获硕士学位的,要鼓励他们攻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第二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为其创造条件,以提高这支队伍的学历层次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强化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和工作培训
        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要每年制定和实施辅导员培养培训规划,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制定相应政策。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资格证书培训等方式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对学生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特别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职业发展指导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
学校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学校要将辅导员的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有组织地选送优秀辅导员参加境内外培训和考察。
(二)以辅导员论坛和课题研究为平台,加强工作前瞻性研究
        学校要设立辅导员研究专项经费,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学校要以辅导员论坛和课题研究为平台,坚持每学年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组织全体辅导员参与课题的调研和工作研究,努力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成一支集“服务、管理、研究”为一体的强有力的队伍。
(三)以辅导员星级评定为推动,逐步完善辅导员考核激励机制
        学生工作部(处)要组织做好对辅导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学校每年成立辅导员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辅导员工作星级评定,星级评定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由学生、学院、组织部、学生工作部门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星级评定结果将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不合格者应解除其聘任合同,按照学校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同时,学校要设立优秀辅导员奖励基金,每年对优秀辅导员进行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
五、实施辅导员队伍多元化发展,建设一支有稳定骨干力量、动态平衡的辅导员队伍
        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辅导员的职业发展,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学校要统筹辅导员的发展序列,在辅导员中同时实行行政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4号令)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在明确职务结构比例和做好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聘任小组,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该系列职务聘任工作和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同步进行。评聘过程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中级以下职务应坚持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原则上按照其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职务,但应充分考虑其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学校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对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两年,工作出色的,行政职级可定为副科级;定副科级后工作满两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正科级;学院分团委书记应由副科或正科级的辅导员担任;长期在辅导员岗位上从事学生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可定为副处级。
学校鼓励有兴趣、有能力的专兼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辅导员或专家型学生工作者。学校要建立辅导员与校内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的交流机制,对转到教学科研岗位的辅导员,学校要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与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衔接机制。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给予认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实绩和研究成果。学校要把特别优秀的辅导员列入青年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推荐到校内外的重要岗位任职或挂职。
六、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领导,努力构建全员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环境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系)双重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高校人才培养和党政“一把手”工作的重要职责及各院系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院两级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统一领导。要鼓励业务老师积极参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新聘任的青年教师必须担任一定时间的班导师或兼职辅导员工作,并将此作为其教师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学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学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学校各职能部门也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学校所有教师、干部、员工要协助学生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思想观念,努力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校园环境。
 
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