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
(2009年9月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和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国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及《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使用以来的实际操作情况,特对我校本科学生的德育素质考核办法实施修订。
一、德育素质考核工作机构
德育素质考核工作机构自上而下共分为四个层面:
1、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工作,对各学院考核工作组和专业评议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建立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德育素质信息档案。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导师等组成的学院德育素质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实施办法,并落实具体考核工作。
3、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专业评议组,负责本年级专业内德育考核的民主评议工作。专业评议组的学生代表由专业内各班级同学推荐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由班级推荐的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二。
4、各班级由班导师负责相关方面第一手材料的记载收集、汇总、统计等工作,并根据学院总体安排,严格按照德育素质考核的评分标准在本班级内组织民主评议、考核、打分等相关工作。
二、德育素质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德育素质考核的基准分数为75分,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每学期,各学院根据学生德育素质实际践行情况,分八个项目进行评分,其中前四个项目为减分项,后四个项目为加分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德育课程 | 思政课程必修课成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 | -5~0分 | 根据考试不及格课程门数及具体分数,确定相应减分标准。 |
遵纪守法 | 上课出勤情况、寝室规章、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遵守情况。 | -20~0分 | 根据无故旷课、宿舍有无使用违章电器情况等情况确定相应减分标准。其中发现一次使用违章电器,德育学分作不及格处理,第二次发现,使用者本人给予严重警告。 |
诚实守信 | 考试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 | -20~0分 | 根据不诚信记录及不诚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确定相应减分标准。 |
履行责任 | 寝室卫生责任、社会工作岗位责任等。 | -20~0分 | 根据宿舍卫生较差次数、社会工作岗位不履行情况确定相应减分标准。 |
团队合作 | 参加学校、学院和班团集体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等。 | 0~5分 | 根据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团集体活动及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服务奉献 | 志愿者、社会服务、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无偿献血以及参与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义工基地建设等。 | 0~10分 | 根据参加志愿者、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包括上一学年假期社会实践情况)、参与社会工作情况、无偿献血等服务奉献活动次数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创新精神 | 创新课题、创新大奖赛、挑战杯等。 | 0~5分 | 根据参加各类创新活动等级及获得奖项如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人文修养 | 听高雅艺术和创新论坛等讲座,校园文化建设贡献(三大节日等),参与学校、学院读书活动情况、发表文章等。 | 0~5分 | 根据听各类讲座次数,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获奖等级、名次,以及发表文章报刊等级确定相应加分标准。 |
备注:对受校院各类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的学生,德育素质考核作不及格处理。
三、德育素质考核程序
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次数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具体次数由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每学年的德育素质考核分数由本学年内各次考核的分数加权平均得出,每学年结束前完成考核。
德育素质考核分为学生个人自评、所在班级评议、年级专业评议、学院审核及公示、学校记录及公布五个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从学工部网站下载《德育素质考核表》,根据本人德育践行实际情况,结合德育素质具体考核项目,填写个人自评分数及加减分理由,填写完毕上交班级评议。
2、班级根据学生提交的《德育素质考核表》,结合收集、记录、整理的班级德育实践第一手材料,采取班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同学的德育素质践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专业评议组。
3、年级内各专业德育考核评议组将班级评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以德育素质考核各项观测点为标准,结合日常行为表现,认真进行评议,对班级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评估,给出每名学生的德育分数,并递交学院考核工作组审核。
4、学院德育考核工作组对各专业评议组报送的德育考核分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学生德育素质评分结果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院考核工作组应会同相关专业评议组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公示结束后,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5、每学年,学生工作部(处)汇总统计该学年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分数,以适当方式公布,并计入大学生德育素质信息档案。
四、其它
1、德育素质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与学生的沟通。
2、考核过程中注意解决德育评价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的问题,允许学生随时查阅个人德育评价表中的纪录,但不得任意更改。如有差错,须经专业评议组核实、学院考核工作组同意后方可更改,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学校将德育考核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要求学生至少德育考核成绩75分以上才有评奖资格评选综合课程奖学金;德育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才有资格评选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学生入党和其他各项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应参照制定相应的德育成绩要求。
4、学生毕业,德育素质考核成绩、内容将作为毕业生就业的推荐材料之一。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6、本条例由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