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民族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8年6月)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加强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民族班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内地班计划和民族班计划(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初进行民族班奖学金评定,毕业班在毕业离校前进行民族班奖学金评定。
三、奖学金等级、成绩要求及金额
等级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 其他成绩要求 | 奖学金金额 |
一等 | ≥70分 | 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 | 1500元/人/学年 |
二等 | ≥65分 | 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 | 1000元/人/学年 |
三等 | ≥60分 | 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 | 500元/人/学年 |
学生获民族班奖学金,不影响其它奖学金的评选;若同时获得学校综合课程奖学金二等奖或三等奖,则在原综合课程奖学金获奖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作为奖励。
四、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一)各门必修课程成绩为初修初考成绩。
(二)对以等级制形式记分的课程,A、A-、B+、B、B-、C+、C、C-、D、F评奖时分别按90分、85分、82分、78分、75分、71分、66分、62分、60分、50分折算。
五、附则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